公司治理 -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一、內部稽核組織
(一)本公司設置隸屬董事會所直接指揮之專責內部稽核單位,目前設置稽核主管一人。
(二)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照規範經由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內部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二、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三、內部稽核工作
稽核工作主要係依據董事會所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稽核單位於完成稽核工作,出具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與受查單位溝通再呈送核定,稽核報告應依規定期限交付獨立董事查閱。
對於改善事項,稽核單位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稽核主管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執行情形及結果,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後,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